《懷化市2020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政府采購限額標準》起草說明

發(fā)布時間:2020-03-05 10:39信息來源:懷化市財政局

為規(guī)范我市政府采購程序,提高政府采購效率,經(jīng)《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<關于向13個市州下放部分省級經(jīng)濟社會管理權限的通知>》(湘政辦發(fā)[2015]100號)文件授權,參照《湖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(fā)<湖南省2019年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政府采購限額標準>的通知》(湘財購〔2019〕13號),結合我市實際,制定《懷化市2020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政府采購限額標準》。現(xiàn)就起草情況說明如下:

一、出臺《懷化市2020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政府采購限額標準》的必要性

(一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第七條第二款:“屬于中央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,其集中采購目錄由國務院確定并公布;屬于地方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,其集中采購目錄由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機構確定并公布。”

    (二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第八條:“ 政府采購限額標準,屬于中央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,由國務院確定并公布;屬于地方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,由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機構確定并公布?!?/p>

二、主要依據(jù)

(一)《湖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(fā)<湖南省2019年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政府采購限額標準>的通知》(湘財購〔2019〕13號)。

(二)《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<關于向13個市州下放部分省級經(jīng)濟社會管理權限的通知>》(湘政辦發(fā)[2015]100號)。

三、起草過程

先由具體責任科室政府采購監(jiān)督管理辦公室起草,再由局辦公室、局法規(guī)科共同研究修改。

四、需要說明的問題

根據(jù)懷化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缺乏醫(yī)藥、工程、物業(yè)類的專業(yè)項目負責人和工作人員,無法承擔該類項目的代理工作,因此未將編號A11醫(yī)藥品類、B工程類、C1204物業(yè)管理服務類納入懷化市2020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。

《懷化市2020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政府采購限額標準》草擬稿經(jīng)過近兩個月的研究起草、反復征求意見和反復討論修改,已趨于成熟。草擬稿符合規(guī)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,與上位法不相抵觸,特提請市政府法制辦審議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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